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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12 12:13:55
标准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标准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标准北京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准北京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这座房子位于北京的▁ ▁ ▁ ▁ ▁ ▁ ▁ ▁ ▁ ▁ ▁ ▁ ▁ ▁

房产是:一栋楼,一个房间,一个大厅,一个卫生间,一个平房,建筑面积▁ ▁ ▁ ▁ ▁ ▁ ▁.

第二住房所有权状况

该房产的所有权状态为:

(1)如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 ▁ ▁ ▁ ▁ ▁ ▁ ▁ ▁.

(2)如甲方有权转租该房屋,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所有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证明,即:▁ ▁ ▁ ▁ ▁ ▁ ▁ ▁ ▁ ▁ ▁

第三条房屋的使用

房产的用途是▁ ▁ ▁ ▁ ▁ ▁ ▁ ▁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提交身份供审查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 ▁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 ▁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住房改善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对▁ ▁ ▁ ▁ ▁ ▁ ▁ ▁ ▁ ▁ ▁ ▁ ▁ ▁内的房屋进行如下改进

(2)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或添加新的东西。装修、装饰或添加新东西的范围是:▁ ▁ ▁ ▁ ▁ ▁ ▁ ▁ ▁ ▁ ▁ ▁.

第六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 ▁ ▁ ▁ ▁ ▁ ▁ ▁ ▁ ▁ ▁ ▁ ▁ ▁.起(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如欲续租,应提前向甲方▁ ▁ ▁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不确定。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书面/口头)天通知另一方▁ ▁ ▁。

第七条租金

(1)租金标准:▁ ▁ ▁ ▁ ▁ ▁ ▁/(□月/□季度/□半年/□年),总租金:▁ ▁ ▁.该房屋租金与▁ ▁ ▁(年/月)不变,双方可协商调整▁ ▁ ▁(年/月)的租金。相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2)租金支付时间:▁ ▁ ▁ ▁ ▁ ▁ ▁ ▁、▁ ▁ ▁、▁.

▁▁▁▁▁▁▁▁▁▁▁▁▁▁▁▁▁▁▁▁▁▁▁▁▁▁▁▁▁▁▁▁▁▁▁▁▁。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若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乙方应在银行开户并通过该账户支付租金,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在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合同发送给银行。)

(4)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一)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 ▁ ▁ ▁ ▁ ▁ ▁ ▁ ▁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付款凭证..

(2)本合同未列明的.房屋租赁税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次房屋交付和返还

(1)交付:甲方应在▁ ▁ ▁ ▁ ▁ ▁.前按照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以及门钥匙和▁ ▁ ▁ ▁ ▁ ▁ ▁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已交付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自结算费用。

乙方购买的新产品可自行回收,乙方装修翻新的部分具体处理方式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回收/□属于甲方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下的物品,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合适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喷嘴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 ▁ ▁天内进行维护..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租金相应降低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改良及增加物件的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绝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买新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转租房屋时,应按规定与转租人签订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如转租人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的变更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该房屋,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

(2)如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在乙方与新业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 ……此处隐藏11493个字……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抛垃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7.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х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

(一)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缴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2.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购电卡、燃气卡或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或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可将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乙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等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 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抽油烟机、灶具在租期内的清洁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燕保京原家园项目采暖是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燕保青秀家园项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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